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杨雪梅: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争创一流的建议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来源:黄河科技学院 浏览: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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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型高校是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而不是一个层次。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为应用型本科高校下一步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一些“痛点”。一是经费支持不足。2018年度,多所中央部属高校的预算总额超过100亿,而很多应用型本科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经费不足,高层次平台匮乏,获得资源、项目有限。二是产教两端需求不匹配,企业对于接纳没有工作经验的高校学生开展生产性实践有顾虑,部分高校对于合作企业有门槛限制,希望与大型企业或者名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合作,而中小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机会相对较少。三是学科专业同质化严重,应用性较弱。学科专业发展定位不清、特色不明;“双师双能型”教师少,与行业企业人才互聘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四是学科专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匮乏,面临人才引进难、流失多的双重困扰,陷入“流失-培养-流失”的恶性循环。

       为此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流应用技术型大学。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示范性应用型本科专业,加大对中西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支持。

        2.提升办学层次,建立应用型人才成长“新通路”。建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支持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开展应用型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

        3.破除校企藩篱,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组建产学研用联盟。探索“人才互聘、平台共建、项目共研、成果共享”协同创新机制,促进校企间人才自由流动。突出成果转化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参与产教融合,鼓励大学生参与横向研发,在实习岗位创业等。充分发挥共享办公平台、众创空间等第三方平台的桥梁作用与聚集创新创业型企业的集群优势,壮大品牌效应,与高校形成更为广泛的行业合作。

       4.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内涵发展。加快推进民办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联合扶持民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支持民办本科高校开展应用型硕士研究生教育,设立民办本科高校系列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结对子”。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黄河科技学院校长)



责任编辑:郭  宝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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