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 浏览: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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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强化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要求,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培育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决定在纪念建党九十八周年之际,开展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征集和“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建设项目”授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民办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党组织的特点,在总结以往有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

       每个学校可推荐上报1-2个党建特色项目,项目要体现创新、特色、实效、可推广、可持续的特点。(特色项目主题见附件1)

        二、项目评审及推广

        协会将对申报项目组织有关领导、专委会负责人和党建专家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汇编成册和进行网上展示。从通过评审的项目中,评选出若干建设项目,在“七一”前召开项目交流会并授牌。(会议通知另发)

        首批党建特色建设项目计划:高校10-15个、中小学10-15个、学前教育机构5-10个、培训教育机构5-10个。

         三、项目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要具备以下特点:

        1.突出特色和质量。项目来源于基层党建工作实践,反映民办教育各级党组织围绕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所作出的探索,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造假。

        2.富有实效性。把握新形势下党建脉搏,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校本特色、行业特色。通过实践检验,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取得比较明显的实际成效,并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认可。

        3.体现典型性。项目应体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能够指导或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学习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体现示范性。通过项目建设,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效能,增强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的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协会组织安排的党建学习培训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党建特色项目材料要力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清楚。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字数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2500字。

        3.体例要求:①项目简介;②主要做法(主要表述党建特色项目的开展形式及特点);③主要成效(主要表述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此外,每个特色项目可附相关照片1-3张(图片尺寸1949x1205像素)。

        4.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材料格式见附件3)于5月10日前报送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院2号楼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秘书处

 

         邮      箱:zgmbjyxh@126.com

         联  系  人:赵 磊  郭 宝

         联 系电 话:010-84638483、84638459转803或801

         手机同微信:18610311503(赵) 18701313977(郭)

 

 

         附 件: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1.党建特色项目主题范围.docx

             2.党建特色项目申请表.docx

             3.党建特色项目申报材料格式.docx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19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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