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改革与创新首场专题报告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浏览: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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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改革与创新”首场专题报告会在京举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出席报告会并作首场专题报告,来自北京9所校外培训机构近120位教研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报告会。

王佐书会长指出:当前,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能超前教学、超纲教学。那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老师教什么?如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培训机构在新形势下,要转变教学方式,需要很好的研究,这样的转变越迅速,转变的越恰当,培训机构就会发展的越好。校外培训机构的使命,可以用“五个服务”来概括:一是为教育的本质(立德树人)服务;二是为学校的基本功能(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三是为民办教育的初衷(福民强国)服务;四是为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发展服务;五是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服务。要促进学生爱学,促进学生会学,促进学生会想。

王佐书会长通过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主题,从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学习方法、教学方法、教学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阐述。他指出,在提高教与学质量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的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他特别强调,提高教育质量,涉及到教师的素质、评价的标准和机制等多种因素。在诸多因素中,最根本的是如何提高教的水平,如何提高学的水平,如何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用什么方法提高教的水平,用什么方法提高学的水平,如何可持续性提高教与学的水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他也一一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张强表示,当前培训教育行业面临重大变革,培训教育机构要适应这种变革,最重要的是用课程带动教师,带好学生,特别是从事中小学生文化课程补习的机构,如何规范办学,练好内功,向课程要质量,不仅是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更是每一个从事培训教育行业的教师应该考虑的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能仅仅是一个喊在嘴上的口号,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每一个教育环节上。

参加报告会的老师一致认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改革与创新专题研讨很及时也很必要。王会长的报告高屋建瓴,系统性、逻辑性强,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课。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习领会报告会精神,并运用到教学的研发与实践当中去,引领校外培训机构科研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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