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师发展促进机制】民办本科:黑龙江财经学院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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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设后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8年我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转设后,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着手进行新的一轮尝试,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分析本校教师现状、反复研究分析其他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1.全面提升校内专任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学院将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校内教师建设上,通过实施“硕士化”工程,促进教师科研和教学水平提高,认真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较高,学历、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2.改变观念,正视当今人才流失现象。加快对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使培养人才的速度高于人才流失的速度,保证优秀人才的数量高于人才流失的数量。
       3.从教师队伍稳定出发,制定合理的、人性化建设标准,使教师能够心情舒畅地接受学院对他们的要求,主动完成规定的建设目标。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
     (一)硕士化工程
       1.硕士化工程的主要内容
       2010年3月学院出台了专任教师“硕士化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年龄在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生人)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下职称、未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必须在职攻读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至2015年12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必须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研究生。
工程完成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校内教师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数达到或超过百分之80%。
       2.硕士化工程的实施与成效
       方案规定从2015年12月起,学院将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等改革措施,使届时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生人)以下的、只具有本科学历、讲师及以下职称、仍未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转岗。
       2010年3月实施硕士化工程时,我院1970年1月1日以后生人的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占32.2%,77.8%的教师需要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015年3月,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已占79.53%,硕士化工程的目标已提前实现。

      (二)职称评审工作
       教师从较低的职称晋升到更高一级的职称,是教师综合能力整体提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认真做好教师的职称工作,对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院重视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每年将职称工作做为学院重点工作抓好。为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学院在科研方面,修订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科研达标实施办法》,要求教师在规定的科研周期(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内,要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发表论文,编写和出版教材,积极参加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对发表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从2008年下半年职称评审时起至于2014年职称评审止,我院教师职称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自主培养的教授和副教授人数已超过校内教师总人数的50%。其中,自主培养的教授已占教师6.5%。在我省民办高校中,我院是晋升高级职称人数最多、且唯一有正高职晋升的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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