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西京学院着力促进内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助推学校转型发展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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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年来,西京学院为破解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三化”(即办学思路功利化、学科设置同质化、管理方式行政化)问题,以创新内部治理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助推学校转型发展。

        近年来,西京学院为破解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三化”(即办学思路功利化、学科设置同质化、管理方式行政化)问题,以创新内部治理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助推学校转型发展。
         一是建全完善了管理系统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运用科学的管理工具,以事实、数据说话,持续改进。按照应用技术大学修订学校章程,重新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共210项,其中沿用66项、修订86项、,制定58项。在新制定的58项规章制度中,由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委员会研究决定43项。进一步理顺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二级院系理事会制度,使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二是推行管理系统组织再造,优化减少部门和人员,简化流程,理顺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组合,提高效率;树立服务学生和教师意识,权责分明。
        三是坚持去同质化、管理扁平化,实施行政大部制改革,突破内部治理体制障碍,实现业务归口,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已完成行政中心、资财中心、网络安全与数据部、动力与维修分公司、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招生就业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的机构改革。通过行政大部制改革,学校管理系统的办事流程减少1/3,工作效率提高2倍,节约人力资源20%。
        四是坚持分类管理,实施学术系统组织结构重组。该校以行业为导向,科学调整学科专业群布局。经过分类调整后,原来由5个硕士专业、29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在内的9个学院(系、部)重新划分为17个学院(系),形成由5个学院(含有硕士专业)、6个本科系、6个专科系组成的基层学术组织新体系。
        五是倡导“教授治学”、“学术自治”。该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组建教师团队,实现教师“自我发展”。
        六是以校企合作为核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第一,修订大学章程,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学校章程的核心内容;第二,逐步建立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的董事会、学术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使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到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第三,在二级学院(系)层面,聘请企业家作为院长(主任)和副院长(副主任);第四,持续与行业知名企业合作,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吸引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第五,与企业合资举办“创新学院”和“实验学院”;第六,支持各专业举办股份制创业公司,形成学院、企业和教师共同持股机制;第七,与行业企业共建教育集团。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西京学院院长任芳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4年年会第二分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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