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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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秋季开学,适逢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关键阶段,也将喜迎第30个教师节。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以新作风新举措新气象迎接新学年的到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学准备工作。各地各校要把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体现整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要坚持因地(校)制宜,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要完善师生按时返校组织工作体系,密切与师生和家长的联系,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新的学期。要特别重视做好灾区学校开学工作,严谨细致地做好校舍安全鉴定和隐患排查,加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加快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对师生开展必要的心理辅导,为灾区学校正常开学创造条件。
  二、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报到情况,认真复核新生身份及报到资格,按规定为新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要建立完善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体系,狠抓各项资助帮扶政策的落实,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并融入新的校园生活。
  三、深入开展开学教育活动。要以新学年开学为契机,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和六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和“三爱”“三节”主题教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安排好开学典礼和新生军训、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心理辅导等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要通过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形式,结合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活动,畅谈改革发展新变化,传递正能量,激发报国情。 
  四、大力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措施,抓小抓细抓实,确保师生平安。要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着重做好消防和预防溺水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学生食堂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伙食质量,让学生吃上放心、安全的营养餐。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做好埃博拉病毒的防控工作。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出入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要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作为开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精心组织第30个教师节活动。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隆重简朴的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引导教师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重点走访慰问受灾地区、农村一线、特岗、贫困、离退休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要大力宣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以教师节为契机,着力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八不准”要求,杜绝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谢师宴以及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新规定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调整学费须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校服征订并严把质量关。严格查处违规录取学生、冒名替考入学等行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曝光,绝不姑息。
  七、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要以秋季开学为契机,深入基层,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特别要深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真知灼见,解决实际困难。检查指导开学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各地各校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党组成员将赴各地检查指导秋季开学工作。

教育部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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