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浏览: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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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自4月下旬以来,部署开展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大中小学开展全面自查,派出督查组实地抽查,大力推动各地各校深入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根据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部署,各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本省(区、市)、市(地、州)县(区、市)教育部门、中小学和所属高校开展了全面自查整改工作,部属高校组织开展了本校及所属中小学对照自查整改工作。在自查中,各地强化指导检查,跟进诊断自查效果,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各高校强化自查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开展本校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可行管用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在各地各校自查工作基础上,教育部派出督查组对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8个省份进行了实地抽查,了解自查整改成效,压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各地各校师德建设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有效落实,专责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师德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师德问题治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师德问题“零容忍”实化为严肃查处的行动举措,通过底线管控,高线追求,系统治理,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工作水平有力提升,弘扬高尚师德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通过督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还不牢固。师德管理“宽松软”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学校主体责任意识有偏差,压力传导不够,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未完全落实落细。个别学校师德建设制度和机制过于宏观空泛,与新形势新要求贴合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师德考核评价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重视结果运用等问题。三是师德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学校师德建设能够结合实际常抓不懈,但有的学校师德进展相对滞后。四是重点问题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散乱,诱使个别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影响教育声誉和教师队伍形象。针对发现的问题,教育部督查组已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其他省份和学校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师德管理。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各地各校落地见效,突出师德第一标准、抓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突出严管高压态势、抓师德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正向激励引导、抓师德先进选树宣传,突出高线目标追求、抓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意见实施,突出底线行为管控、抓通报问责重典惩治,突出教师获得感提升、抓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全方位深化师德综合治理,抓好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落实,努力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来源: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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