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国务院教督办:坚决斩断从孩子“口中夺食”的黑手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来源:人民网 浏览: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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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督促部分省份做好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学生健康安全,9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约谈相关省(区)教育厅及县(市、区)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秋季学期开学以来,江西、河南等地连续发生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损害了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强调,相关省份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斩断从孩子“口中夺食”的黑手,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做好整改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从孩子嘴里揩油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二是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立即清退违规供餐企业并列入“黑名单”。三是加强食材卫生监管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四是主动公开食品采购价格、带量食谱和资金来源、受益学生、供餐企业等信息,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确保将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实做好,真正造福下一代。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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