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陈宝生:当前我国教育要研究解决“六大问题”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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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网站刊发了教育部长陈宝生在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陈宝生认为,在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际,有六大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去研究、去探索、去解决”。
       
陈宝生表示,做好今后工作,必须冷静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化,二是对象群体多元化,三是社会需求多样化,四是全民学习终身化,五是发展环境国际化。
       
陈宝生认为,面对这些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要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还面临不少考验。
       
一、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央地方教育管理关系,完善政府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的机制,既要集中统一又要生动活泼,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度?
       
二、如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教育发展差距,既鼓励局部率先发展,先期迈入教育现代化,又要步调大体一致,不让一个地方掉队?
       
三、如何有效破解课业负担重、题海战术、死记硬背、片面追求升学率等“老大难”问题?
       
四、如何有效化解办学自主权不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民办教育活力不强等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如何有效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带来的新挑战,让教育变革跟上时代,让我们培养的人不落伍于时代?
       
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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