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面贯彻《实施意见》 推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时间:2012年07月2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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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温州承担了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去年10月出台‘1+9’十项试点政策后,首批就吸引了总投资额达30多亿元的多个教育引资项目。”温州市副市长仇杨均说,教育部最近颁布的引民资办教育的文件,在宏观和微观上都给民办教育以很大的政策支持,一定能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前进、收获果实。

  近日,教育部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宣传解读《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氛围和环境,切实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教育改革与发展。来自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多所民办学校的代表,积极就《实施意见》的出台发表意见,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与会代表对《实施意见》的22条内容给予高度评价。“我回国创业已有10年,这次深切地体会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促进民办教育的决心,文件中一条条实实在在的举措,让我感到民办教育的春天就要来到了。”辽宁何氏医学院院长何伟深有感触地说。

  “《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在这个文件中,可以说教育部能够开放的部分,都已经开放了。”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规划室主任方建锋认为,从拓宽引资渠道的引导政策,到清理纠正歧视政策的扶持措施,从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手段,到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服务理念,《实施意见》抓住了民办教育面临的诸多瓶颈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是今后一段时间发展民办教育的有效抓手。

  “文件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原来一说到民办教育,总是讲规范多,讲鼓励少;讲管理多,讲服务少。《实施意见》对民办教育作了清晰定位,我们基层学校深受鼓舞。”天津市津英中学校长张慧颖实事求是地说,文件对困扰学校的许多具体问题作了规定,比如自主招生、教师待遇、学生权益,甚至用水用电的价格问题。“对这些办学中绕不过的问题,文件字字句句都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民办学校的体贴和关心。”

  代表们普遍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人们提高认识、明晰政策具有深远意义,就现实层面中如何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克服困难、创新发展,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为民办教育出谋划策。

  作为中组部“千人计划”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何伟是其中首位举办民办教育的海外人才。“目前很多民办院校受到分类问题的困扰,政府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加以区分,对于非营利性的给以事业法人的待遇,真正消除歧视。”何伟表示,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还需进一步落实,应和公办学校一样,鼓励其大胆地进行创新改革。对于有发展前景的民办学校,还要在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要把《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地方实际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一些关键问题。”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任铭越说,首先要完善准入条件,制定相应办法,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以多种方式兴办教育;其次要在落实办学自主权方面制定方案,要开展民办教师养老办法的调研,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设;再其次要解决分类登记建账的问题,建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多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扶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在全国2.2亿受教育人口中,民办教育在校生达386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占49.7%,民办小学占5.72%,民办初中占8.7%,民办中职占12.2%,民办普通高中占9.5%,民办高校占22%。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源自国家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各地的改革探索。

  素以“藏富于民”闻名的浙江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借助丰裕的民间资金和灵活的市场机制,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去年以来在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等十个方面出台了具有突破性的政策。特别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对于达到一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进行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补助比例为20%至50%不等。关于合理回报问题,温州明确规定,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经批准,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

  “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626所,在校生49.2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32.6%。”温州市教育局局长谢树华介绍,仅在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每年就为财政减轻近20亿元的教育经费负担。

  “民办教育对社会贡献良多,不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作出贡献,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会办教育的企业家,积累了一批优良教育资产和教育经验,补充了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指出,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对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探索出更多成功经验和实践案例,推动民办学校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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