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绵阳城市学院书记带队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来源:绵阳城市学院 浏览: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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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绵阳城市学院党委书记王俊佳一行赴四川鸿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在该企业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发展情况,开展校企合作洽谈,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效能。

       走访中,企业负责人李吉善向王俊佳书记一行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业务开展情况。他表示,近年来绵阳城市学院为公司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为实现集团公司长远目标发展给予了全力支持,今后要继续深入与绵城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他希望校企双方加深合作领域,企业可以成为学生的实战课堂,学生能够在企业的实习、实践平台中快速成长。

       座谈会上,王俊佳书记对企业长期以来给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就要考虑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企业的人才需求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相融共生。希望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学校也将加大企业宣传力度,推荐更多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随同一起走访的相关部门领导就专业学科设置、师资力量、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并向企业推荐了优秀毕业生。通过交流,双方都表示将持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校企合作,带动全院教职员工深度参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和岗位,全力推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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