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广州民办教育协会召开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来源: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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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3日,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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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上,陈峰会长代表第六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宋斌监事长作第六届监事会报告,聂亚昆秘书长作财务工作报告;邹连文常务副会长作第七届理事会选举办法的说明,周贵常务副会长介绍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换届大会选举办法、换届大会监票人及计票人候选人等事项;投票通过了第七届理事会理会会长、监事长、副秘书长、监事会及理事会成员。陈峰当选为第七届理事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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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陈昊为新任会长颁发聘书

      陈峰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发表讲话。他表示,能继续担任协会第三任会长,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未来愿与新一届理事会和会员单位共同踏上新征程,紧密结合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协会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眼凝聚、沟通、服务,务实有效地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启新实践,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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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理事会会长陈峰讲话

       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二级调研员陈昊,广州民办教育协会党支部第一书记高云,第六届理事会会长陈峰,白云区民办教育协会、越秀区民办教育协会等各区民协会长、秘书长,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代表等145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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