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南昌理工学院党委领导深入思政课堂听课并指导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来源:南昌理工学院 浏览: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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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思政课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进教学效果,9月20日和21日,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许基南,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方正根分别走进思政课课堂,听取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吴九香、吴桂花两位老师讲授的思政课。督导室主任吴小华、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成员陪同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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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课过程中,校党委领导认真听取了思政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突破和课件展示等内容,并在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了交流。校党委领导充分肯定了思政教师的教学方法、理论水平和教学效果,要求思政课教师多结合学生的实际,运用具体案例把思政课讲活讲深讲透,结合省里推进的“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思政课问题式专题化团队教学改革,切实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

       校党委领导深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这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江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江西省“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学校党委领导对思政课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激励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思政课教师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相统一”要求,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构建“三全育人”的大思政格局,创新课堂教学方法,让思政课真正“活”起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目标。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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