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坚决反对将合法校外培训污名化的通报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6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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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一条“扫黄打非!湖北多地突击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帖子传开,有多家会员单位向协会反映上述情况,希望协会能了解实情,代表机构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共同维护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声誉。

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领导指示,于29日当天下午紧急与湖北省有关地市的民办教育协会和教育培训行业协会联系,通过地方行业组织与当地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联系沟通,行政部门反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七月份以来,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青少年学生暑期假日文化环境,该省各地市“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开展了暑期“护苗”专项行动,主要是对校外培训机构销售、赠送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进行检查。

二、该省暑期“护苗”专项行动是“护苗2021” 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是为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防止损坏未成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进入校园,于每年3月起至11月底开展的专项行动。

三、该省暑期“护苗”专项行动已于学生暑假开始前结束(在中央发布“双减”文件前),相关报道请见7月17日该省扫黄打非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有关自媒体的报道并没有全面、准确引用该官方报道,并对标题进行了改动。

四、“扫黄打非”工作中的“护苗”专项行动已开展多年,“护苗”专项行动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学习资料和出版物检查,有关媒体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已被列入“扫黄打非”打击和整治对象的报道是对“护苗”专项行动的断章取义,是歪曲事实的报道。以上是湖北省有关方面的反馈。                                      

协会对此事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维护行业声誉,于29日当晚紧急与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人士做了沟通,据了解的情况是,对非法出版物的治理已经开展多年,是针对所有涉及到的社会机构,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布署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扫黄打非”行动,“扫黄打非”是有特定含义的,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不是针对特定机构。30日上午,协会又以书面形式将大家的诉求反映给了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到了上述情况,正在指导地方政府精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依法开展“双减”工作。

协会认为校外培训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对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途径之一。此次治理主要是针对过去一个时期校外培训发展存在的问题,但并不是全面否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更不是要全部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坚决反对任何将校外培训机构“污名化”“非法化”的行为,坚决抵制违背中央精神、把合规校外培训与非法组织、非法行为挂钩的现象,坚定不移维护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声誉,坚持继续推动校外培训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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