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天津市教委——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推进“双减”工作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浏览:2538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天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优化“学校教育”关,打破“应试焦虑”关,抓实“日常监管”关,坚决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减负增效并举,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一是严格减负政策规定。近年来,天津先后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中小学生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加强作业统筹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科学布置作业,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是强化作业总量控制。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通过微信等方式传导学习和作业压力,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教师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要求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四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出台《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中小学教学视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等,推出17项改革举措,明确了21项重点项目清单和17项负面清单。同时,建立教学视导制度,优化学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做到优质轻负。

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一是严格监管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信息公示、规范合同、行政执法、资金监管等8项“硬”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通过设立学费专用账户、留存最低存款余额、监管大额资金异动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学费资金规范管理。

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民政、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判形势,共同制定方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监管合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旅游局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出版教材等违规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天津市教委、市民政局建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协作机制,对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建档立卡,建立“一家一册”台账,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点,有效强化了日常监管。

三是推进长效治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处置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治理行动,对不符合办学资质、违规收取培训费、日常管理混乱、虚假广告宣传、超标超前教学、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2021年一季度,对13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对7家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整改。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新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后,及时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醒函》印发给每位学生家长,通过家长会、家访,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曝光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了震慑效应。

下一步,天津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视导工作,抓实课堂教学常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强化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强化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同时,常态化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闫佳裕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