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俞伟跃任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司长,曾称减负任重道远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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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新设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成员,俞伟跃任司长,杨剑波、陈东升担任副司长。

俞伟跃此前职务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目前,教育部官网有关基础教育司的介绍中已无俞伟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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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伟跃(资料图)

新司长曾多次解读校外培训治理相关文件和问题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领导班子中,有两人来自基础教育司。

司长俞伟跃自2016年5月起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他曾多次就校外培训治理相关文件和问题作出解读及回应。副司长陈东升于2019年11月28日被任命为基础教育司副司长(试用期一年),今年1月,教育部宣布其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另一位副司长杨剑波,则于2020年10月被任命为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记者注意到,目前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领导构成为,司长吕玉刚,一级巡视员姜瑾,副司长(援青)、一级巡视员马嘉宾,副司长朱东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俞伟跃在出席一次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研讨会时谈到,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工作因涉及利益观、政绩观、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而任重道远。他还对地方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及家长提出几点要求和建议: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把中小学竞赛活动管起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对相关竞赛活动予以清理规范。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课标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共同创建校内外共同发展、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最后,俞伟跃还建议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培养孩子的好品德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俞伟跃还表示,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媒体要在舆论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独特作用,通过客观真实、科学准确的报道,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共同为校外机构的发展凝聚智慧,形成共识,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科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


校外培训监管升格

6月15日,教育部新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这意味着校外培训监管迎来升格。

教育部官网显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还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此外,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也在该司的指导范围内。

南都记者注意到,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的工作此前主要由基础教育司下设的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负责。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还另设有民办教育处,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看来,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由过去基础教育司下设的一个处级机构,调整为与其对等的一个司局来管理,意味着在K12教育体系,将有校内教育、校外培训两个司局进行管理。“这体现了教育部对校外培训这一部分给予的特别重视,也侧面说明了这几年校外培训业发展在教育生态中产生的巨大影响。”

此外,教育部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上还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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