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公报(二)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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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课题批准号:CANFZG21039

研究领域:教育学、管理学

课题负责人:张翠萍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授

主要成员:崔丽英、刘巍、王娜娜、邹亮、崔然红、于河、林波、赵佳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是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包括在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的协调性不一致问题、教学环节量化监测与教学全过程管理存在不一致性问题、教学质量监控与教育部审核评估机制存在认知偏差等。

第二部分是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五个子系统组成,分别为领导决策管理系统、质量目标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培养过程管理系统和质量监测、分析与改进系统。该体系作为部门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为核心,通过系列规章、制度、方法、程序和机构等把质量监测与保障活动加以系统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由组织机构、标准文件、程序文件、工作流程、配套制度等共同构成。

第三部分是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民办高校各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涵盖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日常管理及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效果等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 17个;基层教学组织科研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涵盖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3个;基层教学组织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指标涵盖人才引进、师资培养、队伍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对有关资料等进行收集、阅读、对比、分析,并进行归纳和总结。

2.逻辑分析法。对收集整理完的数据,通过概念、推理、判断等形式进行分析、归纳和概括,以揭示内在规律和联系。

3.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从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视角对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进行研究。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

民办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和有效运行是确保民办高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构建全面、系统的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科学的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体系是提升基层教学组织治理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三、研究成果与影响

本研究形成两个主要成果,一是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二是基于成果导向的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强调全面性、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对于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来说,就是要注重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全部工作的综合反映。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要调动全部力量,努力构建一个上下协同、多元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了全面提升基层教学组织的治理能力,经过项目团队的广泛调研,结合团队所在高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文件,并通过两年的实践检验和矫正,取得了显著成效,持续改进和提升了教育教学质量。

将基层教学组织绩效考核作为执行效益评价的基础,构建新型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体系,能够全面提升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基层教学组织治理能力。研究团队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对指标数据的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在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及分值后,根据民办高校实际,制定了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包括对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科学研究工作的考核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三部分。三部分评价结果加总的权重可以根据各学校实际确定。本项目团队采用百分制进行处理后权重分别为0.5、0.3、0.2。民办高校各基层教学组织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包括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日常管理及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效果等方面,涵盖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 17个。基层教学组织科研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等方面。涵盖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3个。基层教学组织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人才引进、师资培养、队伍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涵盖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指标体系突出主体性、导向性、发展性原则,突出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以新时代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作为导向,突出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和质量的持续改进及提升。

四、研究改进与完善

项目研究形成的两个主要成果: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于成果导向的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执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在省内部分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得到初步检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项目团队将在实践中修正两个指标体系中的个别指标,使指标体系效用更佳。另外,项目团队计划对基层教学组织的执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使用与对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考核评价对接起来,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使之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更好发挥导向性作用。本项目结束后,项目团队会继续将这一研究开展下去,以有力的实证研究推进民办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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