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秦和代表:加大对民办高校支持力度,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4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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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指出,上个世纪末,我国实施高校扩招政策,全面启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20多年来,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伴随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快车道,成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和认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办高等教育肩负着新的重大使命,必须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一方面,这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虽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规模上已举足轻重,但办学质量整体依然有待提高,在办学定位、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治理、发展环境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另一方面,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所必然要求的。如何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质量上有质的提升,成为新时代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能不能落实好这个任务,不仅关乎民办高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直接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因此,秦和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统筹谋划,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将工作重心集中到高质量发展上来,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振民办教育信心。建议有关方面通过组织撰写发表权威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深入阐释中央对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精神,为民办高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打消民办高校举办者的顾虑,坚定广大民办高校师生的信心,进一步激发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力。

       二、引导民办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议采取计划调控、评估引导、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督促民办高校保持战略定力,在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上多下功夫。对内涵发展成效突出的民办高校,要加大支持力度、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典型,在全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树立质量至上的正确导向。深化民办高校成本分担机制改革,拓宽民办高校收入渠道。

        三、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一揽子支持高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明确要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学位授权的支持力度。建议对此类针对民办高校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真正落地,着力为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加快完善民办高校质量保障机制。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针对民办高校的评估指标体系,既要借鉴公办高校的评估指标和方式方法,又要体现民办高校的特色,充分考虑到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这一实际情况,为民办高校提质增效创造空间。加大对民办高校举办者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民办高校办学治校水平。督促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引导民办高校通过自我评估和诊断不断改进。

       五、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鉴于民办教育的庞大规模以及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中所肩负的重大使命,建议在教育部设立民办教育司,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民办教育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好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真正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格局。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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