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西京学院多措并举 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来源:西京学院 浏览: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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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京学院将“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有机结合,构建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性资助体系,建立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机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进取精神。通过实施专项计划,着力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工作队伍。健全完善“奖、勤、助、贷、减、免、补、偿”八位一体资助模式,构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协调联动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使资助育人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监管问责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构建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育人工作组织,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能职责。开展资助育人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资助育人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加强资助人文关怀。学校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慰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动态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全部家庭困难新生可以安心入学;开展节假日慰问活动,中秋节发月饼,端午节发粽子,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节日温暖;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遭遇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时,给予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在学生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返乡路费时,学校给予返乡补助,助其顺利返乡;在就业方面,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予以就业帮扶。

      ——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强化专项工作育人质量。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环节,每学年开展2次“创先争优感恩励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奋斗精神、感恩意识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每学年深入开展2次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工作环节中,继续开展诚信感恩、艰苦奋斗的励志成才教育活动,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同时,构筑选优树典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专项工作育人质量。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志愿服务实践教育”活动。结合劳动教育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将服务时数与评先评优、助学金申请等挂钩,以此来提高受助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托专业优势,以医院病患、社区居民、基层村民、农村中小学生、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为服务重点,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把志愿服务做进医院、学校、社区、农村、家庭,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专业化、常态化,形成了良好的实践育人文化氛围;成立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受助学生开展“感恩父母”“‘感恩一小时’校内义工服务”“感恩社会”等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创业方面,每年向全校征集8-10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业项目,联合创业书院和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协调校内外资源,对征集项目的创业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并从中遴选2-3个项目进行支持和孵化。

       ——以理论研究引领资助育人实践。发挥相关教师的理论优势和辅导员的实践优势,强化在资助育人方面的理论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资助育人工作规律,构建体现学校特色的资助育人模式,形成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资助育人理论成果。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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