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召开当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座谈会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1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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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紧规范当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遏制恶意涨价、倾销课程等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月27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头部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必须坚持正确培训方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具体要求。

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指出,随着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出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肆意涨价、过度营销、制造社会焦虑的做法。这既背离教育公益属性,又危害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与会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深入剖析了当前一些问题的危害,查找了其中的原因,表达了积极主动参与治理的态度和信心、决心。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双减”改革以来,各方面进展有目共睹,不仅有效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培训行业也校正了发展方向,净化了市场环境,健全了监管秩序,正在朝着规范、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但当前出现的一些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大肆涨价、过度营销的做法,既损害群众利益,更危害行业发展,整个培训行业都应该引起重视,作好反思,自觉抵制。

培训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要坚决支持中央深化“双减”改革,当前的重点是,主动公开非学科类收费范围及项目标准,杜绝恶意提升价格,努力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培训行业应有的公平诚信,维护行业应有的形象;从长远看,关键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做虚假宣传,保障资金安全,履行合同按约收退费,加快走上规范经营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讲,要强化培训行业情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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