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来源: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浏览: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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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在办实事、开新局上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强调,要紧密结合“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先进引领、典型引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初心使命,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察访民情民意,找准查实基层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满腔热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关注身边人身边事,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提倡戴党员徽章、亮党员身份、当先锋模范,引导党员围绕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社会救助、扶危帮困等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担起责任走在前、作表率,带头深入基层搞调研、听民声,带头帮助群众解难题、做好事。

        通知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发展大局、突出重点群体、聚焦民生领域,从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逐步探索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环环压实责任,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贯彻到基层、落到实处。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锻炼培养、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作为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各级党组织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大党员积极为民服务的生动局面。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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