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联合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来源:教育部新闻办  浏览: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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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联合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各项重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出席会议。

      陈宝生指出,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国家事权,依法应由国家举办。近年来,民办义务教育快速增长,一些问题相伴而生。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陈宝生强调,专项工作主要有五项任务。 

       一是把方向。要以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入章程;以“双向进入”为抓手,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以课程建设为抓手,用强有力的思政教育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是定规划。抓好“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时间窗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区域统筹,以规划促规制。 

       三是调结构。着力增加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

       四是促公平。重点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质量、财务、收费等方面的管理,纠正矫治不规范办学行为,营造优质公平的育人生态。

       五是提质量。持续激发办学活力,为学校减负松绑,着力转变教育评价方式,从根本上克服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指挥棒的错误导向。 

       陈宝生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事关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成色,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五个度”。

       一是保持高度。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对标对表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发展要求,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坚定态度。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将中央的决策部署转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完善制度。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工作。

       四是把握进度。要紧扣各项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

       五是体现温度。推进工作要“走心”,向人民群众传递出政策温度,把好事办好。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河南、山西等部门和地方作交流发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部分省份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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