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社会力量办学看“浙”里 ——浙江省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侧记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报 浏览: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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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250亩,一期建设规模120个班,约3000名学生,开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育……义乌公学目前正在紧张的建设当中,这所新建的民办学校将从今年9月正式对外招生。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浙江省副省长成岳冲在温州调研时也提出,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百姓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浙江省各地解放思想,创新实践,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在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浙江经验”。

       四分天下有其一

       在前不久举办的白俄罗斯教育年活动上,浙江树人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签署了《中白青年论坛合作谅解备忘录》,就每两年举办一次中白青年论坛达成共识,这是该校推进开放办学以来所取得的又一成果。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树人学院,是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30多年来,学校在完成升本的同时,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民办高校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人民群众文化补习和托管孩子的需求出现,一大批文化补习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在浙江省各地面世。到上世纪80年代,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逐渐拓展到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一批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1993年,《浙江省民办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民办教育首次被纳入浙江省的政府工作议程;1998年,浙江省政府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由此,浙江省的民办教育进入加速发展期,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有效地增加了教育供给。

       与此同时,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如教师保障、法人属性、资产回报等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为了探索破解这些难题的方法,2010年,浙江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浙江省的民办教育开始走向稳健成长阶段。统计显示,截止到2018年年底,浙江省共有6704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在校生246.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5.1%;有专任教师15万名,占教师总数的23.5%。可以说,浙江的民办教育已经取得了“四分天下有其一”的成绩。

       从补短板到提质量

       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筹建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文件,这是上墅教育集团所属的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基础上的筹建升格,也意味着湖州市将再建设一所全日制民办大学。学院计划总投资逾15亿元,计划在校生规模为7000名。“民办教育办学之路坎坷却又充满希望,今天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筹建学院正式挂牌之际,集团创始人汤有祥感慨地说。

       1984年,有着45万人口的安吉县只有4所高中,初中升高中比例只有13%。滞后的教育阻碍了经济发展,更使一大批学生难圆求学梦。深受触动的汤有祥开办了上墅私立高中,以满足当地学生上高中的需要。如今,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也走出了安吉,成为一个集普高、职高、高职教育为一体,教育与产业相结合的教育集团。

       确实,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浙江省民办教育已经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新变化,有效地化解了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随着教育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更是成为浙江省实现“上好学”的一大利器。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黄飞说,从补充教育走向优质教育,这是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去年10月,全国第一所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西湖大学在杭州成立。校长施一公在致辞中表示,西湖大学将遵循“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的办学定位,借鉴国际化的做法,翻开中国高等教育多元化的新篇章,通过自己的实践与探索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高起点办学,正是浙江省民办教育从补短板走向提质量的生动体现。学前教育也同样如此。这些年,浙江省各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幼儿园。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省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达6272所,在园幼儿超过117万人,占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9.8%。为满足老百姓“上好园”的需求,浙江省各地纷纷加大政策力度,扶持民办幼儿园向优质普惠性幼儿园转型。

       教育改革一方热土

       台州市椒江区尝试“教育股份制”创办书生中学,长兴县率先在全国试验“教育券”制度……过去几十年里,浙江省各地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社会力量办学的“浙江经验”。

       其中,“温州样本”无疑是最大的亮点之一。2011年,温州作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唯一试点地区,制定出台了“1+9”的系列政策文件,率全国之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正式结束了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四不像”的尴尬局面。2013年,升级形成了“1+14”新政,在师资、产权、税费等方面进行了制度重建。2018年,温州民办教育“1+9”政策3.0版再次迎来新的启航。

       相关专家直言,温州在民办教育政策上的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破解法人登记的属性障碍,破除财政扶持的观念束缚,创新教师社保的制度政策,突破投资融资的制度瓶颈以及创新学校退出及产权归属政策等方面。在全面总结温州等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浙江省出台民办教育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即“1+7”政策,以政策的完整性和前瞻性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温州市政府作专题发言,向全国介绍推广民办教育改革的新探索,这也是该市自2011年以来第六次在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发言。这些年来,浙江省已经成为民办教育改革的一方热土,全国各省市县先后来浙考察学习借鉴,均给予高度肯定。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浙江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下一步将按照“走在前列、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稳中求进,通过改革,使浙江省的工作继续奔跑在全国民办教育改革的第一线。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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