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云南省2016年民办中职招生工作座谈会在昆举行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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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云南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民办中职招生工作,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中职专业委员会4月20日在昆组织召开了全省民办中职招生工作座谈会。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职成教处、省招生考试院中职招生负责人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27家中职学校的校长(董事长)、招办主任5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中职招生负责人李庆忠老师着重解读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针对中职学校有偿招生、中介招生等屡禁不止的招生行为,李庆忠老师再次重申了中职招生工作的“十项禁令”,并重点强调了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一些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以前是违纪、违规的话,现在可能就是违法了。
        云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主任科员浦艳吉老师重点介绍《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她着重指出今年招生工作和往年的不同之处在于从今年起,云南省教育厅规划处根据办学条件,将招生计划分春、秋季下达到各州、市学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按生源地进行统计考核,并在与各州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把中职招生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排位后三名的州、市教育局进行问责。
        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王永全简要介绍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并简要介绍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一是实施民办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筹备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现场会;三是在国家相关教育法规修改的基础上,酝酿出台切合本省实际的民办教育新政策。结合民办中职的实际情况,王处长还透露,省教育厅正在酝酿争取得到省政府支持,让民办中职学校也能得到生均拨款补助。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吴贵荣站在行业协会的高度,希望大家团结起来,真正做到行业自律,并提出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全省民办中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要求招生;二是各学校要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三是各学校要提高自己的办学质量。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何庆敏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协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民办学校做好服务工作,民办学校需要什么,协会就根据大家的呼声和建议做什么。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是全省民办学校的协会,大家的事大家做,希望还没有加入协会的学校,都加入到协会中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大家群策群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开创我省民办教育的新局面。
        座谈会上,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就典型招生经验进行了分享交流。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东律师就招生、办学风险防范及危机公关作了精彩的发言。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介绍了服务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业务。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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