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2025年民办高校银龄教师数据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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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的要求,促进民办高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高校填报《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中银龄教师数据提供服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教育部有关司局的指导支持下,现启动2025年民办高校银龄教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数据采集范围

       采集对象:全国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由学校自愿参与采集。

       采集数据:参照教师厅函〔2024〕4号文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中对银龄教师的相关要求,采集民办高校银龄教师数据,数据统计时点为2025年9月30日。数据内涵释义,详见《民办高校银龄教师数据采集说明(2025版)》(以下简称《说明》)。

     (二)数据采集方式

    各校通过“中国民办教育网”填报银龄教师数据和提交支撑材料,网址https://www.ngedu.org.cn/home。“银龄教师数据采集平台”入口在首页左下角。

     (三)数据采集时间

       采集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8时至11月5日24时。数据采集平台将于该时段开放,各校在此期间注册登录(参与过2024年数据采集的学校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下载《说明》及银龄教师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完成银龄教师数据填报和支撑材料提交。

       二、组织实施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流程、基本条件、需填报的数据项、支撑材料等要求,详见《说明》。协会对采集的数据予以审核,将结果反馈给各校,并报送教育部有关司局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汇总统计数据时参考使用。

      参与银龄教师数据采集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应全面、准确理解银龄教师相关政策要求。学校填报银龄教师数据要严把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质量关,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

      三、其他说明

    (一)工作对接

      参与采集的学校,每校指定一位精通业务的专门负责人,与协会对接做好银龄教师数据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培训

       协会将于10月24日组织召开银龄教师数据采集工作线上培训会。培训内容重要,请各校银龄数据采集专门负责人参加,于10月22日17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培训具体时间和会议号,面向扫码报名人员另行通知。

银龄.png

     (三)资料下载


     《说明》及银龄教师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待数据采集平台开放后,在平台“下载专区”下载。

    (四)协会联系方式

      1. 徐小强、王位(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010-61196316,13488781386,15901160256

      2. 郭宝、丁行(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10-61196122,18701313977,13583133689

       电子邮箱:gdjy@canedu.org.cn。

       通讯地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民办高校银龄教师数据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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