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第三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校长高峰论坛在京举办

时间:2014年11月02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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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29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承办的“第三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校长高峰论坛”于北京亮马河会议中心举办。
   
    本届论坛以“双语培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主题,旨在深入分析和探讨教育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我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影响,探寻语言教育教学在民办培训教育领域的新突破。
  10月28日上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陈光,主持峰会论坛,并介绍与会嘉宾;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章家祥,致论坛开幕辞。
   
    他表示,在2014年中国民办培训教育面临多远化因素影响的形势下,回归民办培训教育本元,反思新形势下的中国民办培训教育的定位、认识及个性化发展,既是对民办教育发展历程的反思,也是为了民办培训教育在新形势下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中小学语文、英语怎么教、怎么学、怎么评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校外教育如果知道、了解学校教育是怎么做的,正在做什么,将要做什么,了解了学校教育语文、英语教育教改、考试和评价的走向,那么,校外教育就能向学员提供更加有效、针对性更强的服务,培训教育的市场影响力、号召力就更大了。这样,校外培训教育就能和学校教育就能相辅相成,共同形成合力,聚合发展,为学生既全面又个性的发展服务。
        外
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副总编辑——王勇,致论坛欢迎词,欢迎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嘉宾与来宾参会,并预祝论坛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
  出席本届论坛的嘉宾有来自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机构以及全国一线培训学校的专家、学者,本着求真务实、谨慎治学的态度,为民办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双语教学的改革与发展问诊献策,现场近千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董事长、校长及中高层管理者参加峰会论坛。
  主流教育与影子教育、民办教育市场诊断分析、语言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英语与语文培训教育的精细化发展,青少年英语教育的形势与对策,民办英语培训市场分析,英语教学方法探究等话题成为与会专家、学者探究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议题。
  相关背景:
  28日上午,在论坛主会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世界联合会副主席、亚太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联合会名誉主席——陶西平,发表题为《主流教育与影子教育》的主题演讲;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审、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顾之川,发表题为《中小学语文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方向》的主题演讲;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龚亚夫,发表题为《深化课程改革与英语教育的发展》的主题演讲。
  28日下午,在英语教育分会场,四川戴氏教育集团董事长——戴国斌,发表题为《英语培训教育进化求发展》的主题演讲;内蒙古小伦敦英语学校校长——刘晨霞,发表题为《提升内涵建设 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之路》的主题演讲; 阳光翰文(北京)国际教育科技中心负责人——孟采,发表题为《青少年英语教育形势与对策实务暨教学与管理实操》的主题演讲;亨德森外语学校副校长——任洁华,发表题为《从英语学习需求谈民办英语机构特色》的主题演讲; 励步教育总经理——曹伟,发表题为《动荡中前行的民办英语培训市场,机构如何应对》的主题演讲;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英语教研室教研员——王永祥,发表题为《公立校英语课程改革的实施举措》的主题演讲;天津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天津特级教师——王路,发表题为《中小学生英语能力专项培养的方法》的主题演讲。
  28日下午,在语文教育分会场,北京阳光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珠彪,发表题为《语文教育的思考与创新》的主题演讲;旭日弘文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匡永发,发表题为《培训教育语言学科多元化发展的思考》的主题演讲;长沙市思齐教育培训集团总裁——黄辰华,发表题为《破土而出绘未来》的主题演讲;广州卓越教育集团高级总监——史秀荣,发表题为《所以阅读之语文教学探讨》的主题演讲;广东惠州翰林书院校长——张鑫,发表题为《语言培训教育的改革与创新》的主题演讲;全国著名小学语文特级教师、教育部新课程标准语文教材审查委员——武琼,发表题为《小学语文教育发展的思考》的主题演讲;北京101中学副校长—— 程翔,发表题为《写作独立设课势在必行》的主题演讲。
  29日上午,在论坛主会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韩宝成,发表题为《英语测评的现状与改革》的主题演讲;教育部国家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修订组专家;全国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郑国民,发表题为《语文测评的现状与改革》的主题演讲;剑桥大学外语考试部东亚区学术总监——Gerry Delaney,发表题为《双语教学、听力测评和计算机辅助语言测评 》的主题演讲;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聂延军,致高峰论坛闭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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