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幼教科学发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幼教投资合作洽谈会召开

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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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我会常务理事单位中资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幼儿教育科学发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幼儿教育投资合作洽谈会”于2009年4月19日至20日在浙江杭州举行。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毛昭晰,会长陶西平,常务副会长王佐书,监事会副主席黄新茂,副会长李书福和我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成员、中资理事会成员、台湾幼教投资考察团(中华幼儿教育发展基金会)成员、特邀嘉宾以及媒体代表等近200百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郭福昌主持。

  常务副会长王佐书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各位代表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王会长指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虽然不满周岁,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陶会长的正确领导下,协会同仁,坚守使命和责任、积极开拓和创新、胸怀理想和信念,一起致力于促进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推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不断创新。民办教育的兴起和成长,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民办学前教育在民办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在全国学前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会议,海峡两岸同仁聚集一堂,研讨和交流学前教育领域中最新成果,共谋合作。王会长坚信,通过本次论坛,必将实现理想与理念的交汇,形成智慧与资源的聚集,一定能为开创两岸幼儿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做出新的贡献。陈汉强先生和陶会长为推动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在两位先生的亲自推动下使本次论坛能够成功召开,对两位先生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毛昭晰、黄新茂、李书福、曾光宇等分别进行了致辞。

  会长陶西平作了《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专题报告,分析了当前幼儿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及幼儿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提出了从五个方面推动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加强学前教育的发展,分阶段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入园。二是落实政府责任,首先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二是落实规划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三是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使其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农村教育资源,利用校改园计划,加快乡镇幼儿园建设,制定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部分师范院校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四是规范城市学前教育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多途径开展学前教育。五是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使其成为新阶段一个重要增长点。
 

  中华幼教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原台湾立法委员、原台北市教育局长、原台湾省教育厅副厅长、原台湾新竹师院院长陈汉强作了《美、港、台幼儿教育券之研究》的专题报告。报告中介绍了不同地方实行“幼儿教育券”的方式方法以及面临的困惑。我会常务理事、中资教育研究所所长、中资理事会理事长刘绪刚作了《2009年中国学前教育投融资机会分析与建议》专题报告。来自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副理事长代表、台湾幼教投资考察团代表、特邀嘉宾代表、中资理事会代表等14人进行了发言和交流。20日上午,与会人员参观了杭州澳美教育集团、杭州下城区东园婴幼教育中心。

  20日下午召开了我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理事长扩大会议。大会由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文同志主持。张文秘书长首先介绍了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今年积极筹备的几项活动,郭福昌理事长、苏婧常务副秘书长分别对专业委员会筹划的活动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参会者对学前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2009年的大型活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论坛和会议在祥和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z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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