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河南民教协会举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民办教育发展论坛

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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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民办教育论坛在黄河科技学院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08年工作报告,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会议还举办了民办教育发展论坛。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贾连朝,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副厅长肖新生等领导出席会议。

  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当选为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主席、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当选为执行会长(法人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郑州科技学院院长刘文魁、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王左生、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喻新安、郑州新意中学校长乔鸿钧、北大附中河南分校董事长、省人大代表李光宇、黄河科技学院副院长、河南省政协常委杨雪梅、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院长、商丘市人大常委侯春来、郑州经贸职业学院董事长、郑州市人大代表牛钦民、周口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李海燕当选为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副会长,杨雪梅兼任协会秘书长。

  会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陶西平会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民办教育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提出要引导和激励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既需要政府和社会营造公平和公正的环境,同时民办教育界也要肩负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陶会长还指出,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法制的统一,解决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要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应当健全民办教育的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陶会长对民办学校提出了希望,民办学校应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要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证学生的安全。

  会上还表彰了河南省民办教育办学功臣、先进个人、先进单位。为表彰改革开放三十年我省民办教育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认真评审,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大会授予胡大白、刘文魁、王左生等30位同志“改革开放三十年河南省民办教育办学功臣”称号,授予孙献民等84位同志“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开封兴华中学等110个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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