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成立大会暨首次学术沙龙在杭举办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 浏览: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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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成立大会暨首次学术沙龙于9月27日在杭州之江饭店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市区的代表8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于此,共话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大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出席会议,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葛为民等嘉宾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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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佐书会长在会上宣读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文件,根据2018年12月2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代表会议和2019年7月12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代表会议精神,同意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同意徐绪卿同志担任研究分会理事长。随后,王会长发表了贺词。他首先对研究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研究分会的成立是任务的开始,是责任的开始,也是自治自律的开始。他对民办教育研究分会提出了24个字的工作方法,即把握政治方向,服务政策导向,帮助排忧解难,推动提高质量。同时,王佐书重点阐释了高水平民办学校的特点与内涵,强调“高水平”要高在功能、高在贯彻教育方针、高在坚持、高在精益求精、高在特、高在前、高在适、高在与时俱进、高在创、高在服务、高在精神以及高在教育质量。他希望研究分会始终将“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为民办教育和政府工作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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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分会首任理事长、浙江树人大学校长徐绪卿对分会的成立过程、历史背景、组织原则、工作机制和机构组成做了说明,对研究分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设想,表达了对研究分会今后的工作期望,希望研究分会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在各方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政府决策和服务民办学校发展为己任,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广泛联系,与民办学校为友,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产出优秀成果,为全国民办教育研究提供样板和示范。 

       会议根据广泛征求意见、征询单位承诺和适当考虑覆盖的原则,选举董圣足、王烽、王日华为常务副理事长,田光成等35人为副理事长;选举周朝成为秘书长(兼)、潘奇为常务副秘书长,李文章等8人为副秘书长。会议充分肯定胡卫同志对本会建立所做的贡献,一致同意聘请胡卫为本届会议名誉理事长。至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正式建立。

       会议邀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和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王烽到会作学术报告。熊丙奇分享了他对民办教育内涵界定、发展困境、未来出路和民办教育智库作用发挥等问题的思考。他强调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资源的优化竞争、提供差异化选择、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王烽做了题为“新时代民办教育之‘变’”的主题报告,从时局之变、政策之变和模式之变三个维度,论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形势。他强调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国家的宏观政策将进一步为民办教育划清边界,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构筑良好的教育发展生态环境,最后他分析了不同层级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并指出融合发展的趋势,以及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挑战、新方向。

       下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首次学术沙龙活动在杭州之江饭店举行。本次沙龙共分两个专场。 

       第一专场由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吉林外国语大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吴华教授做题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理念”的主题发言,由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田光成主持。吴华教授阐释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概况与政策环境等基本情况,分析了民办教育的独特贡献,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随后,熊丙奇、黄元维、马学雷等8位特邀嘉宾就民办教育发展观念、民办教育发展危机、民办教育优先发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

       第二专场由研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做题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质量与监管问题”的主题发言,由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朝成主持。董圣足概括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空间,强调了质量的重要性并针对性提出了监管的重点及方式等问题。迟云平、王一涛、郑雁鸣等8位特邀嘉宾就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政府在营利性民办学校中发挥的作用、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质量监控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讨论。

       民办教育研究分会的成立为民办教育研究学者提供了研究平台,提供了学术共鸣的舞台,将有力地加强学术界、办学实践者以及政府部门等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将有力地凝聚民办教育界的学术力量。研究分会通过研究理论与问题,将促进民办教育领域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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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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