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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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同志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上的致辞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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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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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今天这次代表大会是在一个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肩负特殊使命的重要会议。2015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今年6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等10部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意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最迟将于2020年底完成脱钩改革,真正成为依法独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规范治理、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这将是协会发展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利好。

       成立全国性、民办学校自己的行业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办学校办学者、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一致呼声和多年夙愿。为了实现这一梦想,许多民办教育的前辈、同仁为此长期奔走呼吁,上下求索,今天在座的王佐书会长、胡大白主席、我们多名副会长和一些理事、代表都亲身参与了这一重要的进程。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当时最大的难题就是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找到挂靠单位。在协会发起人柳斌、陶西平二老的努力下,在时任国家领导人和社会贤达人士的支持下,教育部最终同意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使协会的成立迈出了突破性的、关键性的一步,得已于2008年5月在这里(北京会议中心)正式成立。时隔11年之后,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我们在这里研究讨论与业务主管部门正式脱钩,改革成为自主办会、自律发展的社会组织。这11年前、后的对比变化,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历史的进步,也标志着协会自成立以来又迈出了关键性的重大一步。              我们今天大会的主题就是要学习领会中央的精神,研究如何脱钩改革、以及脱钩改革后协会将如何再出发。

       我们期望通过这次大会,为协会脱钩改革、自主办会打下重要的思想基础。国家民政部的同志将就脱钩改革为大家做专门辅导报告,佐书会长也将进行专门布署。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民政部同志报告和佐书会长讲话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凝聚共识,打牢共同的思想基础。                              

       我们期望通过这次大会,为协会脱钩改革、自主办会打下重要的制度基础,经协会的换届工作小组酝酿及会长办公会的讨论,参照民政部的范本,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我们向大会提交了新一版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草案)。章程是我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自己的“宪法”,协会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希望大家认真讨论,共同制定出一部符合法治精神、适合协会实际的好章程,形成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制度基础。

        我们期望通过这次大会,为协会脱钩改革、自主办会打下重要的组织基础。按照上次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协会将在今年11月完成换届。这次会议要讨论的章程草案中关于组织机构的规定和今天提交大会审议的一些人事事项,就是要为协会的换届做好相应的组织准备。筹备好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一个得到多数会员支持并为社会各方认可的新班子,是大家共同的任务和共同的努力目标。    

       我们期望通过这次大会,为协会脱钩改革、自主办会打下重要的工作基础。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的总体框架和基调已经成型,各部委落实措施、各省市落地办法陆续出台中。我们这次会议专门安排了相应环节,围绕当前关民办教育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希望通过讨论,形成真正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一些政策建议,汇总上报有关部门。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权利,反映行业诉求,是民办教育协会应该发挥、也必须发挥好的职能作用。如何行使好这一职能,真正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是对协会今后发展、特别是自主办会的重要考验,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的成果,为今后打下重要的工作基础。

       我相信,在佐书会长主持下,全体会员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今天的大会一定不会辜负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的期待和期望,实现预期的目标,取得重要的成果,开成一次圆满、成功的大会,为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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